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广州:
青岛:
郑州:
 
 
  你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公司新闻>> 经济与时事
打印本页         
社会养老:“普及”比“提高”更重要
作者:信息中心 编辑日期:2012-3-1 10:23:16 点击数:1177
        “以前不想住,现在想通了却没床位。”退休老人江老先生最近终于想通了,愿意入住敬老院,却发现东莞多数公办敬老院都出现了床位紧张现象。“公办的住不进,民办的住不起”是大多数外地老人共同的困惑。(2月20日《广州日报》)
  老年社会的迅速来临,使我国社会养老面临复杂局面。由于许多老人经济收入一般,普遍处于“未富先老”的状况。从东莞敬老院“一床难求”的窘境中可以看出,一面是大多数收入低的老人徘徊在为数不多的普通养老机构门前,一面却是政府投资兴建的优质养老机构只能满足少数富裕老人的养老。
  从全国来看,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养老机构,必须考虑以“普及型”为主,而以“提高型”为辅。
  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所谓“提高型”,就是为少数高收入老年人,提供“五星级享受”的豪华养老机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普及型”与“提高型”两者可以并存,但需要分清主次,即“先普及后提高”,并要区别对待,运用不同扶持政策和管理模式促其共同发展。
  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而对于“提高型”养老,则应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为高端老年群体提供高消费的星级服务。也就是说,“提高型”养老,是非公益性的以赢利为主的服务机构,不享受政府资金、土地投入等优惠政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时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提高型”养老机构,将众多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应立即予以叫停,并予以纠正。各地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从而推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上一条: 雷锋——永远的精神标杆
下一条: 生态环境部长黄润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
合作链接
版权所有 广东博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1-2012 boch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16228号